我們等這一刻,真的等太久了。
今年 9 月,TPVL 職業排球隊正式開打,跟著臺北伊斯特,從天母體育館一同出發。
我們將秉持敏捷、果斷、拚到底的精神面對每一場比賽,將每一球都寫進職排元年的歷史。
我們在天母體育館,等你進場。
【售票時間】
會員優先購:2025/09/05(五)12:00~09/05(五)23:59
全面搶購: 2025/09/06(六)12:00~ 比賽前一日 23:59
【賽事資訊】
場館地點:臺北市立大學天母體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
售票場次:2025-26 TPVL臺北伊斯特主場例行賽
【臺北伊斯特主場賽程】
【購票方式】FamiTicket & 全台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 & 現場購票
FamiTicket全網售票網購票:
僅可透過「信用卡」付款
可選擇「實體票券」與「電子票券」
全家FamiPort機台購票:
(1) 僅可透過「現金」付款
(2) 僅可選擇「實體票券」
※於全家FamiPort或FamiTicket全網售票網購票,預售票將於開賽前一日23:59停止販售。
※實體票券注意事項:購票並付款完成後,可立即至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取票,恕不得以購
票證明等其他非正式票券之憑證要求入場。
※電子票券注意事項:入場前,請確認手機已攜帶且電量足夠,以免影響入場權益。請保持行動網路有效連線,入場時得以出示該活動之電子票券 QR code,由現場工作人員驗證無誤後即可入場,(請注意:入場驗證僅接受原版電子票券 QR code,照片截圖或列印等方式皆不受理)。
現場購票:
僅可透過「現金」付款
僅可選擇「實體票券」
(3) 現場購票於比賽賽前兩個小時開始售票(若票券提前售完,則賽事當天不開放現場購票)
(4) 現場購票僅開放至當天比賽第一局結束前
※購票相關問題請聯繫以下單位:
FamiTicket線上LINE客服諮詢ID:@famiticket
主辦單位諮詢信箱:eastpower.volleyball@gmail.com
※請勿於拍賣網站或是其他非FamiTicket正式授權售票之通路、網站購票、也不要透過陌生代購進行購票,主辦單位與FamiTicket均無法保證票券真實性。除可能衍生詐騙案件或交易糾紛外,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若發生演出現場無法入場或是其他問題,主辦單位及FamiTicket概不負責。
※本賽事採對號入座,請觀眾依票面所示座位入座,勿擅自更換座位。若現場發生任何爭議,敬請聯繫現場工作人員協助處理。
※一樓暗部與上忍VIP為場邊觀眾席,限量發售數量有限,售完為止!
【學生票規範】
1.購票對象:
◆國內各級學校學生(幼兒園、小學、國中、高中、大專院校、研究所)
◆需為在學身份,並於購票及入場時提供證明文件。
2.驗證方式:
◆幼兒園、小學生:憑學籍名牌查驗
◆國中(含)以上:憑學生證查驗
◆遺失學生證者:須提供有效在學證明
3.資格不符處理:
◆若未出示有效證件,需於現場補足票款差額。
◆主辦單位有權拒絕不符資格者入場,並不受理任何退票申請。
【身心敬老票規範】
1.購票資格
◆身心障礙者:持身心障礙手冊(含新版證明)本人。
◆敬老族群: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憑有效身分證件購票。
2.身心障礙/敬老票限購票本人憑證購買使用,入場時須出示身心障礙手冊(敬老票須出示敬老卡)查核身分,一經發現不實,主辦單位有權拒絕入場並拒絕任何退換票要求。凡現場補票者,補票金額皆以現場原票價計。
3.敬老族群:年滿 65 歲以上長者,憑有效身分證件購票。
4.身心障礙者
◆與身障陪同票進場時須出示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若有必要陪伴者,須一同入場(恕無法單獨持票進場),以利查驗。
◆每筆訂單僅限購1張,身障票(輪椅身障票)與身障陪同票一併選購時僅限各別1張。
※新版手冊需於「必要陪同者優惠措施」有相關註記方可購買陪同席票券。
※入場時身心障礙手冊持有人與陪同者需同時入場並請備妥身障手冊查驗。
※依照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本人限購單場一組(含陪同者,共2張票券)得享有身心障礙/敬老票票價。恕不得與其他優惠方案併行。
【輪椅席與輪椅陪同席】
1.需使用輪椅之身障者請購買「1樓輪椅席」和「3樓輪椅席」,座位售完為止。
2.「輪椅陪同票」不可單獨購買,必須與「輪椅席」同時選購。
3.每筆訂單「輪椅席」與「輪椅陪同席」一併選購時僅限各別1張。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本人及其陪同者限一名可購買身心障礙(及陪同)票,且需本人持相關證件入場,陪同者須同時入場不可單獨使用陪同票入場。持身心障礙(及陪同)票者若未攜帶相關證件,需至售票處補票,補至該區域現場全票票價後方可入場。
【團體票券洽詢】
單場次購買20張(含)以上提供團體包票服務,亦可享有優惠票價,歡迎企業公司行號、一般團體及學生團體相約一起來看球!
如欲購買團體票,請於比賽日5個工作天前來信 eastpower.volleyball@gmail.com 訂購,並隨信附上聯繫資訊及欲訂購之場次及數量。
【購票須知】
※購買票券前,請先了解並同意以上規範,如不同意請勿購買,以免產生不必要之糾紛及損害;當進行購票及退票作業時,將視同您已瞭解並同意遵守以上全部事項。
【退票須知】
個人因素退票者酌收票價10%手續費,請於該場次開打3天前(不含開打日)將退票資料寄至全網購票網,逾期恕不受理。
★舉例:2021/3/19場次之票券,於2021/3/16截止收件;2021/3/17起不再收件。(比賽前2天內購買之預售票,恕不接受退換票)
★收到退票至退款需25個工作天(不包含假日);若超過工作天數尚未收到退款,請來信至全網購票網信箱查詢。
一、全家FamiPort
於「全家FamiPort機台購票」並以「現金付款」者,將以匯款退費。請將退票資料以掛號郵寄或快遞寄至【10491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8樓 全網購票 收】,逾期恕不受理。
★退票資料:票券正本、存摺封面影本(限台灣本地銀行或郵局)、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
(存摺封面影本須包含帳戶名稱、帳號、銀行名、分行行號或分行名,不接受以手寫方式提供帳戶資料)
全家FamiPort機台退票:票券 > 運動 > TPVL > 退票 > 閱讀並同意相關條款 > 輸入退票者「手機號碼」> 輸入票券條碼 > 確認退票明細 > 列印退費單 > 至櫃檯過刷。
可於比賽日前三日23:59止,至全家便利商店辦理退票(退票服務時間為7:00~23:00),逾期恕不受理。
二、FamiTicket全網購票網
於「網路購票」並以「信用卡付款」者,將以刷退至原購票之信用卡帳戶辦理;無法匯至其他帳戶。
◆ 已取票券者:請至FamiTicket全網購票網 > 首頁下方 > 申請退票 > 已取票退票 > 填寫完成後下載印出退票申請書並簽名。
◎檢附「已簽名退票申請書、完整票券正本」以掛號郵寄或快遞至【10491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44號8樓 全網購票 收】,逾期恕不受理。
◆ 未取票券者:請至FamiTicket全網購票網 > 首頁下方 > 申請退票 (逾期恕不受理)
◆ 電子票券者:請至FamiTicket全網購票網 > 首頁下方 > 申請退票 (選擇未取票方式,輸入訂單編號及身分證字號;逾期恕不受理)
◎如電子票券已轉贈其他會員,請受贈會員將票券轉回原購票會員,方可由購票會員進行退票。
※團體票之退換票,請洽詢主辦單位辦理!
※其他購票相關問題請洽FamiTicket線上LINE客服諮詢ID:@famiticket
【注意事項】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對已向台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約定之保險項目及金額如下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
請勿購買來路不明之票券,以免自身權益受損。主辦單位保留認定票券真偽及更動售票方式、票種與活動規範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依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公告為準。
本契約已公告於全網購票網(https://www.famiticket.com.tw/)提供消費者預先審閱。消費者於購票時均確認本契約已經消費者審閱不少於三日(售票日距比賽日三日以內者除外),消費者購票即同意受本契約拘束。
立契約書人
1.消費者即向伊斯特育樂股份有限公司購買本契約第一條定義票券之消費者
2. 伊斯特育樂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姓名:曹登雄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00104613
電子信箱:eastpower.volleyball@gmail.com
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208號9樓
第一條(定義)
1.1. 本契約所稱運動賽事票券(以下簡稱票券),指針對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舉辦提供觀賞之賽事所公開銷售,並向消費者收取對價之無記名式(或記名式)單一場次票券(包含實體票券及電子票券)。
1.2. 前條約定票券之票價、運動種類、比賽時間、比賽地點、比賽隊伍、座次、銷售方式、預售期間、優惠方案事項,悉依全網購票網(https://www.famiticket.com.tw/)或賽事場所(以下合稱購票渠道)公告為準。但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各場次之票券數量不超出該賽事場所之容留人數管制總量,若有管制法規變動,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保有調整票券數量之權利。
1.3. 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係指:
1.3.1. 於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取票者,係指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請注意超商繳費證明聯(即小白單)不等同實體票券,消費者繳付手續費後請等待超商店員印製實體票券。
1.3.2. 於賽事場所購票者,係指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
1.4. 季票、套票、團體票及公關票依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契約之約定。
第二條(運動賽事內容及變動)
2.1. 消費者同意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規範變更、調整或取消各項賽事。
2.2.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低於廣告之內容。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賽事廣告內容,於契約成立後,將確實履行,但有不可抗力情事者,不在此限。
2.3.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運動賽事之各該場次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於比賽前發生變動時,變動後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名單及理由,以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或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官方網站或社群平台公告為準。
2.4. 前項約定之可出賽運動員指登錄名單之運動員,非指一定會上場比賽之運動員,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保有依賽事策略、運動員具體情況調整登錄名單之運動員是否上場比賽之權力。
第三條(購票規定、費用及付款方式)
3.1. 消費者購票時,應遵循下列購票規定:
3.1.1. 單筆購票每次最多選購四張。
3.1.2. 消費者(訂購人)與付款之信用卡持卡人必須相同,若因資料不同導致訂單問題,消費者應自行負責。消費者未持有信用卡而需以他人信用卡付費,請持卡人加入會員(例如:子女以家長信用卡付費,請家長加入會員,以新會員、持卡人為訂購人身份進行訂票)。
3.1.3. 請仔細核對訂購內容(含票種、座位、價格),票券經售出,視同消費者同意支付本次交易內容與價格,恕無法更換,且消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本次交易費用。
3.1.4. 請妥善保管實體票券及購票證明,如發生遺失、燒毀、破損等情形,除依本契約第5條約定辦理外,一概不予重新開票,請重新購買。
3.1.5. 賽事場所售票服務處無法提供網路訂購票券取票服務,請至全家便利商店(FamiPort機台)取票。建議可於當天前往球場時再至超商取票,以減少遺失票券可能。
3.1.6. 票券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賣他人,若有任何形式非供自用而加價轉售圖利之情事經查屬實者,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得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1條逕向教育部檢舉黃牛票專區檢舉。
3.1.7. 有鑒於網路拍賣風氣盛行,有許多來路不明票券在拍賣網站出售競標,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票券,包括但不限於拍賣網站或其他非正式授權售票之管道購票,以免自身權益受損。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保留認定票券真偽之權利,消費者如因此發生無法進場或其他損害個人權益之事宜,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及售票系統恕不負責。
3.2. 票券之費用依購票渠道公告為準。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已出售之票券,雙方不得要求增減費用。
3.3. 消費者得依下列任一方式繳付購票費用:
3.3.1. 現金。
3.3.2. 信用卡(不限發卡銀行)。
3.3.3. 其他售票渠道提供之方式。
第四條(退票機制)
4.1. 票券售出概不接受退票;但消費者購票後,如有下列情事,得請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退票(但以非供自用,購買票券而轉售圖利者,得不予退票):
4.1.1. 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免收取退票手續費:
4.1.1.1.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致比賽延期者,消費者於延期後之比賽日前出退票請求。
4.1.1.2.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天災、地變、戰爭、罷工、法定傳染病、政府行為等原因無法如期舉行,經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於其FB/IG專頁及賽事場所現場公告為準,消費者於公告日起六個月內出請求者。
4.1.1.3. 各該場次可出賽運動員或出賽隊伍於比賽前發生變動,且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未於社群平台即時公告予消費者,消費者得於賽事完成後1日內提出退票請求。
4.1.1.4.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運動賽事如因法令規定容留人數調整,消費者得於賽事完成後1日內提出退票請求。
4.1.1.5.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活動廣告內容異動,且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未於球隊社群平台即時公告予消費者,致消費者權益受損,消費者得於賽事完成後1日內提出退票請求。
4.1.2. 消費者個人之事由,退票手續費為票面金額百分之十(10%):消費者應於票券所載比賽日前(不包括比賽日當日)三日提出退票請求。例如,比賽日為112年12月16日,則得退票之末日為112年12月13日。
4.2. 各項退票作業如下:
4.2.1. 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之退票作業:
4.2.1.1. 如遇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比賽無法進行,補賽日無須更改比賽場地之情形,消費者得持原票券(紙本、電子)觀看補賽場次或依本規定退票。
4.2.1.2. 如遇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致比賽無法進行,補賽日須更改比賽場地之情形,該場次一律採退票方式辦理,恕無法憑原票券觀看原場次之補賽,退票方式如下:
(1) 電子票券將直接由系統於3個工作日內自動退票,如欲觀看之後場次請重新購票。
(2) 預售票紙本票券退票請注意原延賽日之退票公告。
(3) 現場購買之紙本票券請於當天宣布延賽後1小時內至現場售票口辦理退票,逾期不再受理。
4.2.1.3. 若補賽日期尚未宣布,預售票退票期限將延至聯盟公佈補賽日後之補賽日前。
4.2.1.4. 超商取票手續費恕不退回(但不加收退票手續費)。
4.2.2. 消費者個人事由之退票作業:
4.2.2.1. 距比賽日二日內,恕無法因個人因素申請退票。
4.2.2.2. 因事退票均需收取票價10%手續費。
4.2.2.3. 付款完成之訂單,逾期未取票者視同售出,恕不接受退票或退費。
4.2.2.4. 超商取票手續費恕不退回。
4.2.2.5. 系統將會於20 個工作日內將票款扣除10% 手續費後之金額,退到消費者網路購票付款之信用卡帳戶或匯款銀行帳戶。
4.3. 如果有退票票券,會自動釋出於系統上販售。
4.4. 網路購票系統將會於 20 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全額退到網路購票付款之信用卡帳戶或匯款銀行帳戶;現場購票者應於宣布延賽後一個小時內至現場售票窗口辦理退票,現金購買者,以現金退還消費者,信用卡購買者,將會於 20 個工作日內將票款全額退到購票付款之信用卡帳戶或匯款銀行帳戶。
第五條(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入場機制)
5.1. 實體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時,消費者應出示下列證明,始得入場:
5.1.1. 購買證明(賽事場所現場購票者,應出具實體票券之購票證明聯;網路購票於超商取票者,應出具超商繳費證明聯以及至警察局報案三聯單,且另無其他該場次座位之票券持有人入場始得入場)。
5.1.2. 購買記名式實體票券之消費者,應另行出示身分證明(附有相片之我國國民身分證、駕照或外國護照)文件。
5.1.3. 購買劃位式無記名實體票券之消費者,須持有購買證明以及至警察局報案三聯單,且另無其他該場次座位之票券持有人入場始得入場。
5.2. 電子票券並無毀損、滅失及遺失情事,不適用前條之約定。
第六條(入場規範)
6.1. 為維護運動賽事品質、出賽運動員及其他觀賞者權益,消費者入場應遵循下列規範:
6.1.1. 消費者入場應出示票券。實體票券應出示實體票券,實體票券毀損、滅失及遺失除依本契約第5條約定辦理外,恕不補發。電子票券入場驗證僅接受售票APP原版動態電子票券QR CODE,照片截圖或列印等方式皆不受理(入場時請保持手機網路暢通)。
6.1.2. 一人一票,憑票券入場。孩童身高超過 110 公分(含),須購買票券入場。兒童身高未超過 110 公分(不含),可由一位購票者免費攜帶入場觀賞。(一位購票者限攜帶一名兒童,未購票之兒童恕不提供座位。)
6.1.3. 票券限使用一次。本券於比賽中請妥善保存,入場後中途離場者,須加蓋外出章,以利再入場,未蓋者視為離場。
6.1.4. 票券限票列當場次使用。特定場次賽事(例如但不限於國際賽事或主題日),如有特殊入場規範,悉依購票渠道之公告為準。
6.1.5. 各項優惠票券應依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規定,出示相關證件購買或兌換,並於入場時出示相關證件;如未攜帶證件,請至售票口補票再行入場。相關證件例如:學生證、身障手冊、身分證、國軍人員身分證及服務證、警察人員服務證等。身心障礙者之陪同者需與身心障礙者持票券一同入場,如有乘坐輪椅者,請至現場將由工作人員協助引導至指定區域觀賽。
6.1.6. 若因場館現場設備調整導致座位更動,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保留更換座位的權利。
6.1.7. 為顧及觀眾安全及球場秩序,如攜帶幼兒童時,成人應全程陪同並務請妥善照顧避免意外發生。
6.1.8. 如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等疾病或孕婦,務請評估自身情況及相關風險後,再入場觀賞球賽,以免因刺激過度而發生意外。
6.1.9. 消費者明白自身與相關之未成年參與者為自願入場,並了解參與本球賽有潛在受傷(或致死)及隨身物品毀損之可能性。消費者出示票券入場觀賽,即為同意並承擔自身及相關未成年參與者,有於比賽過程及前後過程(包括但不限於熱身練習、中場表演、餘興節目或散場等)相關活動中,因包括但不限於球員拯救界外球、肢體推擠至場外之相關肢體碰撞或拋射贈品之娛樂性物體,及因其他觀眾不當或過失行為受傷之風險。
6.1.10. 未經球隊准許,禁止使用攝影器材於場內錄影及使用相關儀器蒐集球員資料。
6.1.11.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及所屬球隊得不受地域限制、永久性且無償利用或授權他人使用,任何出現於實況直播、電視轉播、錄音廣播、攝影、錄影、錄音等重製球賽過程相關方式之消費者攜帶兒童及身心障礙陪同者肖像、姓名、聲音、評論或其他相關權利,並進一步以包括但不限於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重製等方式,全部或一部使用該內容。
6.1.12. 消費者不得攜帶寵物進入球場(除另有申請活動主題日並公告者,不在此限)。
6.1.13. 消費者禁止攜帶任何政治性標語或旗桿入場,違反者主辦單位及執法人員有權驅離現場,本場所館內外均禁止吸菸,禁止拋撒紙花、攜帶大型旗幟與標語、瓦斯汽笛、 鞭炮、樂器類,或容易製造噪音之加油器材及其他危險物品入場。離場時請將垃圾拿至垃圾桶丟棄,請勿隨意丟棄。
6.1.14. 消費者不得有妨礙比賽正常進行或意圖與球賽參與者接觸之行為,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具攻擊性之標語。違反規定且經勸阻無效者,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有權要求消費者離開球場。
6.1.15. 消費者違反票券使用規則及安全規定者,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得拒絕消費者行使票券之權利,違規情節嚴重且或影響公共安全者,將移請警方處理。
6.1.16. 防疫期間,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有權要求觀眾入場配合政府規範實名(聯)制,並落實個人防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配戴口罩、量體溫、酒精消毒,以保障觀賞球賽的安全,敬請配合。防疫規範依照政府規定實施,詳情請鎖定「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FB/IG專頁入場公告。
6.2.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保留會員贈品、權益解釋及變更之權利。其他未盡事宜及相關規定以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公告為主。
第七條(保險)
7.1. 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已向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為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7.2. 前項約定之保險項目及金額如下:
7.2.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六百萬元。
7.2.2. 每一意外事故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7.2.3. 每一意外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三百萬元。其屬營業性停車,為新臺幣四百萬元。
7.4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每年新臺幣六千六百萬元。
第八條(消費爭議)
8.1. 若消費者有票券消費爭議,可以電子郵件(eastpower.volleyball@gmail.com)向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提出,臺北伊斯特職業排球隊將於收到消費爭議通知後儘速調查,並向消費者提出說明妥處。
第九條(一般條款)
9.1. 關於票券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約定;若本契約未約定者,悉依相關法令規範暨誠信原則辦理。
9.2. 本契約內容如有異動,悉依購票渠道公告為準;除為履行法令變更所定義務或更有利於消費者權益外,已出售票券之權利義務均依出售票券時之契約版本為準。
9.3. 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消費者保護法或民事訴訟法有關管轄法院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