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春季必看!
台北《城市失物招領所》4/18-5/10 療癒開張
11 組台日藝術家超人氣 IP 打造最強「療癒避風港」
你是否在忙碌的城市中,弄丟了那個最純粹的自己?
城市失物招領所打造 11間情感檔案室,帶你尋覓記憶中遺失的碎片。
2026 年 4 月 18 日華山 1914 文創園區正式開張,這場顛覆傳統看展模式的療癒行動,將集結台日 11 位頂尖藝術家,結合互動體驗,帶領觀眾開啟一段失物的時空冒險之旅。
【展覽四大亮點】
一、由角色所引導的個人的探索旅程
進場即開啟「玩家模式」!《城市失物招領所》身份化觀展體驗,觀眾入場前將透過影片引導,化身為「尋路者」、「築夢者」或「守望者」,搭配專屬的互動道具進行體驗。這不只是一場靜態展覽,更是一場關於自我的解謎之旅。穿梭於兩層樓的展場中,你會與藝術品或角色對話,藉此觸發互動體驗,你的每一次選擇都將被系統記錄,並在旅程終點生成一份專屬的「失物鑑定報告」。
二、當藝術品交織情感成為空間,角色成為陪伴
在這裡,插畫不再只是牆上的畫作,而是觸手可及的溫暖陪伴。展覽將 11 位藝術家的靈魂 IP 全面「空間化」,打造情感檔案室。台灣藝術家 57(吳騏)以標誌性的巨型氣偶「夢吉拉」震撼登場,展間同時也打造夢獸與觀眾互動的體驗,深入探討人類情緒感知與生理身體感受之間錯綜複雜的聯覺關係;Foufou Bunny 則透過可參與的創作裝置,引導觀眾以手部操作完成作品。插畫角色在此被轉譯為具體的空間與行為節點,使觀眾在移動與停留之間,逐步建立與作品的直接連結。在這裡,每一組角色都是一位心靈導師,在特定的展間角落靜靜守護、聽你傾訴。除此之外,《城市失物招領所》首度與藝術家合作,邀請11位藝術家於展期間辦理簽繪活動,近距離與藝術家互動,於早鳥優惠期間推出限定套票。
三、集結台日特色藝術家,道出與眾不同的情感視角
本次展覽跨海聯手 11 位風格迥異的台日創作者,從不同面向填補都市人的內心缺口。包含日本插畫家 Daffy 詮釋的「空白」哲學、Pepi Yasuda 筆下溫暖的「愛」,以及中村加菜子、原田翠等 8 位日本藝術家帶來的細膩語彙。這群守護者們以獨特的視角,將「自信」、「平靜」、「趣味」等抽象情感轉化為具體的視覺饗宴,讓觀眾在 11 間風格各異的檔案室中,找到那份與自己頻率最契合的情感共鳴。
四、一場適合獨自品味,也適合同行觀賞的展覽
《城市失物招領所》設計了多層次的觀展動線。一個人來,你可以戴上耳機,沉浸在自我探索的世界裡,享受一場不被打擾的深度療癒;與好友同行,則能一起捕捉與巨型裝置的超萌合照,並在出口處比對彼此的「失物鑑定報告」,發現對方內心不為人知的小祕密。無論是想要深度自省還是社群打卡,這場展覽都能滿足你對「療癒」的所有想像。
《城市失物招領所》如同一本書或一場電影,最終都強調和自己的對話。適合獨自觀賞,關注藉由角色與作品之間的關係對照自己的狀態;也適合與同行者一同觀展,在不同視角中發現彼此未曾說出口的想法或遺失的情感拼圖。《城市失物招領所》希望呈現每一種逝去感受的存在,無論獨自欣賞與同行分享,都將成為完整體驗的一部分。
1. 請於入場時出示有效票券(實體票),並配合現場工作人員指引依序入場。
2. 本展覽3歲以下(含)免票,但須由成人持全票陪同參觀。未滿12歲兒童也需由成人持全票陪同參觀,並留意自身安全。
3. 展場內無設置洗手間與垃圾桶,如需使用請先於場館外使用完畢後再行入場參觀。
4. 展覽部分區域設有互動體驗,請依照現場說明操作,並留意他人參觀動線。
5. 為維護展品與觀展品質,請勿觸摸未開放互動之作品,並避免奔跑、推擠或大聲喧嘩。
6. 展場內禁止一切飲食,禁止吸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7. 嬰兒推車與大型行李請放置於館外規劃位置,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本展覽恕不負保管責任。
8. 拍照規範依現場公告為準,禁止使用閃光燈、三腳架、自拍棒與專業攝影器材。本展覽全區禁止直播。未經事先許可,不可自行拍攝商業照片、影片或採訪,請務必遵守展覽之智慧財產權及作品版權所有。
9. 展場內不可攜帶寵物(導盲犬除外)及各式危險物品與違禁品入場;展場內禁止拍打、觸碰展品及展櫃,如有損壞事宜,需照價賠償。
10. 禁止於展場現場場館周邊兜售、轉賣票券;如有不當行為經規勸無效者,則須立即離場且不得有異議,恕不補償或退還門票費用。
11. 為維護觀展品質及安全,展場參觀人數達上限時,將進行人流管制,售票處將暫停售票,敬請配合工作人員指示,於入口處依序等候入場(最後入場時間17:30)。
12. 離場後如需再次進場,可於展場出口處蓋印重複入場章,並重新於入口排隊入場,惟僅限當日展覽營業時間內進出展覽。前往紀念品區購買商品不須另外購票,請從出口處前往商品區。
13. 主辦單位保留調整入場方式、參觀動線及相關規範之權利,最新資訊請以現場公告及官方平台(IG)說明為準。上述事項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活動之解釋權利。